大石桥市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营口市整改方案第二项)整改任务公开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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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任务

全市未收储、未出让及待建裸露地面未纳入整治工作范畴。

二、整改目标

将辖区内未收储、未出让及待建裸露地面进行全面整治,抑制扬尘现象。

三、整改措施

1.定期对未出让及已出让未办理施工许可的待建裸露地面进行调查,建立动态台账,制定扬尘整治方案,确保裸露地面全部采取有效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2.对已办施工许可证的待建裸露地面进行排查,制定扬尘整治方案,确保责任主体采取设置围挡、防尘网覆盖、洒水等有效抑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结合《营口市裸露土地扬尘污染整治计划》(营蓝天办发[2021]80号)文件要求,综合执法局需要对大石桥市有色园顺发铝业北侧荒地、大石桥市临峰耐火厂附近裸露石堆、堆场进行整改,我局采取了覆盖防尘网的措施进行整治,目前已完成整改,达到整改目标,具备整改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大石桥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大石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反映。

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3日

受理部门:大石桥市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石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电 话:0417-5613117 0417-5204938

邮寄地址:大石桥市人民大街5号

         大石桥市哈大南路

大石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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