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石桥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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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石桥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石桥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辽税发〔2019〕112号)、《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发〔2019〕15)、《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营政发〔2019〕16)及营口市医疗保障局、营口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营医保发〔2023〕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的决策部署要求,结合地区实际,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整合为契机,本着“便民、务实、高效”的原则,制定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式、流程和标准,形成由政府主导,税务、医保、银行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动工作机制,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效率,提高人民群众政策知晓率,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参保意识和意愿。

二、参保人群范围及缴费标准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可以按照我市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和缴款期限为:未成年人315元/年,成(老)年人425元/年。本年续保缴费时间为1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校学生9月1日开始缴费)。

三、注意事项

除2023年新生儿缴纳2023年度居民医保即可享受待遇外(出生3个月内参保,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出生3-12个月,到账即享受待遇);其他居民此时间段缴纳2023年居民医保,按政策要求,生成60天待遇等待期。直接缴纳2024年居民医保,医保待遇从2024年1月起。

新生儿如需缴纳2023年度医保的,需到医疗服务大厅申请后,再到相关银行网点、国家税务总局或者辽宁省税务局APP、手机支付宝、微信辽宁税务公众号;需先缴纳2023年度保费(285元/年)后,再缴纳2024年度保费。

四、工作职责

(一)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政府补助政策。

(二)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

(三)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的制定、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

(四)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生参保缴费的组织和督促工作。

(五)农业农村局、民政局、残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特定群体的参保组织工作。

(六)各镇(街)、村(社区)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及组织实施。

(七)银行负责数据传输,批量实缴,保证及时上缴国库。

五、参保缴费流程及方式

所需材料包括:本市户籍居民(包括新生儿)可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非在校未成年人可提供父母一方本市户籍户口簿;非本市户籍居民还需提供本市居住证,非在校未成年人及新生儿可提供父母一方本市居住证;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办理渠道:一是“线下办”,可按照户口所属地,到所在社区(村)或当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二是“网上办”,可通过营口政务服务网(个人网厅)http://zwfw.yingkou.gov.cn申请办理;三是“掌上办”,可使用营口市医疗保障局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辽事通App申请办理。

(一)各校在校生及幼儿园在园儿童的参保缴费

1.全市中职学校、初高中、小学及幼儿园等在校学生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学校负责统计、归集在校学生基本信息,将准确数据及时提供给医保部门,经医保部门进行录入调整数据和缴费核定,再由各学校负责统一收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2.医保部门对各校上报参保人员名单和保费金额进行核实后,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网上划款等方式,将相关保费通过税务部门上缴至国库。

(二)特殊人群的参保办理

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员,根据各部门职能资格认定权限,统一按照上级部门提供名单,按照参保缴费流程统一办理。

六、实施步骤

(一)政策宣传阶段(2023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各镇(街)要及时召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辖区内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展板、led显示屏、宣传车、横幅标语、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切实提高全市群众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参保缴费方式的知晓率。

(二)全面实施阶段(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作。税务部门、医保部门和银行要及时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过程中的各类问题,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缴费信息登记录入和费款上缴等工作顺利实施。

七、工作要求

(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除继续做好政府委托的服务外,积极探索交通事故、意外死亡等不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和大病起付线以内报销的“空档”保障,进一步减轻参保人群的经济负担。

(二)为确保参保缴费人员享受到医保政策,请各机构确保参保人员信息准确,如错过缴费期参保均按新参保设置60天待遇等待期。

(三)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工作责任和任务,建立健全考核机制。采取工作包干、领导包片、干部包村等多种措施,层层落实参保缴费工作任务,加强政策宣传,确保2024年参保缴费工作圆满完成。

(四)明确责任,密切配合

税务局要切实发挥税务征缴主体作用,负责组织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缴登记、委托代征、征缴入库等事宜,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并直接上缴国库等工作。医保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参保登记工作,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参保登记缴费流程设计等工作,并牵头做好全市参保缴费政策的宣传和业务培训等工作。各镇(街)、村(社区)要切实发挥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直接责任人的重要作用,做好辖区内城乡居民参保事宜宣传组织工作,会同银行共同做好参保缴费登记等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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