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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方式

来源:大石桥市人民政府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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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报内容

针对本网站违法信息。

违法信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明文禁止传播的各类信息。主要包括:

1.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

5.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

6.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的;

7.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8.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9.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不良信息是指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社会公序良俗、违反青少年保护原则等信息。

二、举报方式

1. 电子邮件举报

发送邮件至邮箱dsq5800672@126.com举报

2. 拨打电话举报

拨打举报电话0417-5800676举报

备注: 通过电子邮件举报的,请仔细阅读举报须知的内容,提供与举报事项相应的信息网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举报信息的相关说明、 样本截图等举报基本材料,以及举报信、相关部门来函、相关证明证据等举报要件。对于举报材料与举报要件不完备的,举报人要按照要求补充相关材料。 对于非本网站登载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可向辽宁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http://www.lnjubao.cn/)、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http://www.12377.cn/)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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